| 刚性屋面维修规定-刚性防水层泛水部位渗漏的维修规定 |
| 欣田技术部 2008-0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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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性防水层泛水部位渗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有翻口泛水部位的维修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在泛水处铺设与嵌缝密封材料项相容的带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附加层。密封材料嵌缝应符合本规程规定,涂膜附加层的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⑵ 无翻口泛水渗漏的维修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在泛水处铺设与嵌缝密封材料相容的卷材或带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附加层。密封材料嵌缝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当泛水处 采用卷材附加层时,卷材粘贴后,应将卷材上端用经防锈处理的薄钢板固定在墙内预埋木砖上,薄钢板与墙之间的缝隙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并将钉帽盖没。当原墙内无 预埋木砖时,应钻出直径未12mm,深度为60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孔,内埋防腐木砖,将卷材上端和压缝薄钢板用钉固定在墙内木砖上。当泛水处采 用涂膜附加层时,涂膜附加层上端外露边缘应用涂料多遍涂刷封固,涂膜的厚度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⑶ 刚性防水层与天沟、檐沟及伸出屋面管道交接处渗漏的维修,均应在裂缝处按规程的规定用密封材料嵌缝,面层涂膜附加层的厚度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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